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委托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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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4月20日,谭某到某银行委托申请申购基金.银行交给谭某一些表让其填写,谭某填好后,银行为其开办了一个基金帐户,谭某向银行交了现金50000元.银行将此款存入了谭某的基金帐上.并为其申购基金,当天银行从网上打印出谭某所申购的基金申购单,在申购单上打印了谭某申购的530001基金代码,流水帐号,网点等内容.谭某在银行未告知其他情况的情形下回家.在2008年5月22日,谭某在网上了解到自己所购卖的已分红,每10份分2元.为此谭某到银行申请兑现.银行一查发现谭某用来申购基金的50000元钱仍然在其基金帐上,没有划到基金公司去.故因此谭某和银行发生了争议,银行认为是谭某自己的责任.

在2008年6月2日,我接待了谭某,认真听取他的情况介绍,并仔细地审查了所有的基金申购资料.我认为这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在办理委托事务中,某银行存在着过错,依法应赔偿谭某的损失.于是我代理了本案.向法院起诉了某银行,在2008年6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条案,法院依据<>第396条,第401条,第406条认定某银行有过错,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在法院的调解下,同意某银向其赔偿损失2000元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