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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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如企业作为出口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约供货的,一方面应立刻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通知国外买方,并主动与国外买方积极沟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减轻损害,通过合同变更等方式尽量避免解除合同。若进口方提供证据证明这次疫情使其所在国实际出台了禁止性强制规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等法定事由而主张解除合同的),企业利用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积极主张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如企业作为进口方,其主要义务是付款及提货,则应当尽快通知国外买方并协调银行工作时间开具信用证,尽量减少由于晚开证导致晚装货、船舶滞期费等一系列损失。如因疫情导致港口、机场等重要交货地点封闭,应尽快告知国外卖方和承运方,协商变更提货时间或提货地点,以最大程度减轻给双方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企业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该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其合法性与有效性均受到各国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认可。企业可向国外卖方提交该证明,作为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责任的依据,并保留所有邮件往来、电报书函、有关不可抗力证明等书面证据,证明已尽到合理履行、通知及减损等义务,做好应诉或索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