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国有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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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要求国有企业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具体如下: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