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原副区长之子骗取拆迁款477万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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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在京沈高速路旁,有一处大型商业区——酷车小镇,也是当年朝阳区南磨房乡专门成立公司、重金打造的汽车文化商业街。根据案卷显示,2009年3月,刘伟看中了这里的一处办公楼,随后,刘伟的父亲、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开始多次约谈南磨房乡相关领导,先是要求降低租金,后来遇拆迁又帮忙多要补偿款。

 涉嫌通过伪造装修合同骗取拆迁款477万,并伙同父亲刘希泉受贿41万购买宝马车,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近日被提起公诉,本周一中院拟对此案公开审理。

曾两度补充侦查

1981年出生的刘伟,案发前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此次与他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圣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

起诉书显示,曾、刘二人最初都是因为涉嫌合同诈骗,分别于2011年6月22日、7月12日被市公安局刑拘,之后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相关记录证实,一分检受理此案后,曾经因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两度发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之后又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最终确定了指控罪名是诈骗罪。

涉嫌骗拆迁款477万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二人租赁的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进行拆迁的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77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

被指控两项罪名

检方认为,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伟与刘希泉共谋,利用刘希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曾能财的辩护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表示,在本案中由于被拆迁方是南磨房乡,二被告人作为房屋的承租人自始至终无权参与谈判,而南磨房乡明知二人提供的装修合同造假,之所以熟视无睹不过是想多分一杯羹,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因此他将为被告人曾能财做无罪辩护。

根据辩方收到的开庭通知,本案将于本周在一中院公开审理。

刘希泉之子涉嫌骗拆迁款案流程图(依据检方指控)

刘希泉出面找到南磨房乡正处级调研员张某,提出以1.6元/平方米的价格为儿子的圣博翔公司租房。

因地铁拆迁,刘希泉找到张某及吴某(时任区建委主任),提出地铁能否改线,吴某表示“改线不是你我能定的”。

经入户测量,圣博翔的实测建筑面积为4371平方米,评估方第一次给出的评估金额约为2000万元。

刘希泉给张某打电话称拆迁补偿太少,张某随后要求按照上限评估,总价格控制在4100万至4500万元。

2010年11月3日,评估方再次报价——总面积变成了5156平方米,补偿款合计4300余万元。

得知圣博翔可能分得2200万后,刘希泉再次出面要求提高,最终乡党委会上通报的方案为:给予圣博翔公司拆迁补偿款2300万。

■ 案情

儿遇拆迁 刘希泉帮抬价

多次约谈南磨房乡相关领导,帮忙多要补偿款

1 未出一分钱分得三成股份

刘伟,1981年出生,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圣博翔”公司)股东。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系统的消息,这家公司成立自2009年8月18日,经营期限20年,注册资本500万,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金蝉西路1号,经营范围是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纺织品、服装服饰。

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案人曾能财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称,事实上,他和刘伟都是该公司的股东,其中,刘伟占30%的股份,担任总经理,负责前厅接待、培训等工作。不过,刘伟并没有出一分钱,且在正式文书中也未体现出刘伟的股东身份。对此,曾能财的解释是“注册的时候因为刘伟没有找到身份证,就让他的亲戚芦某提供的身份证”。

曾能财的辩护人赵运恒介绍,曾能财来自江西,在京做生意期间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刘伟。2009年三四月份开始,二人逐渐敲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地点。

而正是在此期间,曾任朝阳区南磨房乡党委书记、时任该乡正处级调研员的张某被刘希泉单独约谈。

2 刘希泉出面为儿低价租房

张某的证言显示,2009年3月16日他到区里开会,会后刘希泉单独找他说:“你们南磨房乡在酷车小镇新盖的房子不错,我儿子刘伟要和别人合开公司,不知道租金多少?”

获知每天每平方米1.6元至2.16元的定价后,刘希泉决定“哪天有机会碰一碰吧”。一个多星期后,刘希泉将张某等叫到饭桌上,席间他说“租金就每平方米每天1.6元吧”,张某与乡领导互看了一眼后,点头表示认可。

父亲帮忙谈下房子后,2009年5月15日,刘伟的公司正式进驻。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在装修期间,刘伟将两层楼加盖成了三层。

然而好景不长,圣博翔公司刚刚进驻一年,2010年6月,南磨房乡就接到了区建委的通知——因地铁7号线、11号线途经此地,附近区域将拆迁,而圣博翔公司恰好在拆迁范围内。几天之后,张某到区里开会,借机向刘希泉汇报了此事。

证据卷中,张某回忆称,当时刘希泉就说“刚装修完,能不能改线呀”。过了几天,刘希泉将张某、吴某(时任区建委主任)等人约在了一个饭桌上,席间,刘希泉再次提出地铁改线一事,吴某当即表示“这可是国家重点工程,改线也不是你我能定的”。

刘希泉扭头又问张某,“还有门脸房吗?调租一个”。当被告知全部门脸房都租出去了,刘希泉直接点破说,“现在公司干得不错,刚装修完,又租库房、又做网络宣传,拆迁的时候你们得关照关照”。

3 伪造合同虚增1800万装修款

杨某,时任朝阳区建委建设工程科副科长,负责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建委先是在2009年底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公司、拆迁公司,然后由两家公司和施工单位到现场实际进行面积测量和核算,最后与建委结算拆迁款项。

根据杨某的回忆,当时对圣博翔公司进行现场测量时发现,房子共有三层,下面两层是钢筋水泥的底商式敞开结构,第三层是私自加盖的彩钢板结构。

2010年8月25日,经入户测量,该楼的实测建筑面积为4371平方米。据评估员訾某称,按照建委在评估之前的要求,评估补偿不超过1500元每平方米,拆迁补偿部分中的停业停产损失在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之间(一般都定在1200元),搬家费是25元每平方米。据此计算,圣博翔所在地的补偿额不会超过1200万元。

不过,这之后圣博翔的法人曾能财拿出了2600万元的装修款发票,于是评估方按照4.5成新的比例,认定装修部分的补偿为1204万。结合上述1200万补偿额,评估方第一次给出的评估结果是2000万元。

曾能财在供述中承认,上述2600万元的发票是他在网上找了一个已注销的公司名称,又找人刻了假章,通过伪造装修合同变造出来的,而他实际的装修支出是800万,之所以虚增1800万是跟乡里多次议价后商定的。

4 多次议价后补偿涨一倍

案卷材料显示,对于2000万的评估数额,刘希泉并不满意。

同年10月底的一天,张某接到了刘希泉的电话称,“圣博翔拆迁给2000万可少了点,评估结果(装修款发票额)是2600多万,装修有方案,有发票可以查,特别是网络广告宣传还花了几百万”。

张某一方面回答他说“区长,差不多就行了”,另一方面也在考虑南磨房乡在拆迁中的利益。因为房子是南磨房乡的产权,张某认为既然圣博翔能提出2600万,那南磨房乡也得有2000万,并要求按照上限去评估,总价格控制在4100万至4500万。

于是,在经历了多次小幅度的议价之后,便有了2010年11月3日的又一次报价——总面积变成了5156平方米,补偿款3500万,停产停业损失700万,搬家费20多万,合计4300余万元。

从4371平方米到5156平方米,其间,各种单据前前后后修改了不下四次,“南磨房乡张某等人与朝阳区建委协商后,为了凑够4300多万的补偿额,我被迫把面积增加到5156平方米。”评估员訾某说。

5 补偿额先获刘希泉认可

然而,在甲方建委补偿给乙方、拆迁户南磨房乡的总计4300万中,又该剥离多少给圣博翔呢?张某和刘希泉各有盘算。

2011年1月15日,朝阳区人大代表会在五洲大酒店举行。张某和吴某的证言